近日,“淮北1388”號船主來電向記者反映,其船只已經向有關部門交納過了內河航道養護費,為何另有部門向其收取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用?其依據是什么?
對此疑問,記者向長江南京航道局梅山稽查分站站長劉勇了解了具體情況。他介紹,向該船舶收取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用,是根據經國務院批準、由交通部、財政部以(87)交河字110號文頒發的《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征收辦法》,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91)交工字474號文《關于調整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費率的通知》以及交通部(91)交工字935號文《關于加強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制訂的《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征收辦法實施細則》中的第二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的費用收繳。劉站長向記者說明,長江屬于國家資源,國家每年投入大量資金對其進行維護,根據《細則》第二條規定“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以下簡稱航養費)屬國家規費,是按照‘誰養護、誰征收、誰使用’的原則,向在長江干線上航行的各類船舶、竹木排筏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征收的用于長江干線航道維護管理的專項經費,作為事業費納入預算內管理”,因此,在長江干線從事運營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國家交納航養費;另外,《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凡在長江干線兩岸的所有碼頭(包括雙重領導港口,地方港口及其它專用碼頭)及自然坡岸起運貨物的船舶,都屬長江干干、干支直達運輸船舶,其航養費由征稽機構征收”。劉站長特別提醒,凡常年在內河從事運營的船只若到長江干線起運裝載了貨物,就符合以上規定,需繳納長江干線航養費,內河航養費與長江干線航養費切不可混為一談。
上一篇:長江禁漁期 竟現電魚船
下一篇:三峽水位回落接近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