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的官方網站發布了,在論述貿易順差擴大的原因時提到,由于出口退稅、加工貿易、關稅倒掛、鼓勵出口等政策,造成國貨復進口大量增加,2006年高達733.6億美元,使中國成為自己的第七大進口國。
這個數據引起了比較激烈的反應,很多評論認為,國貨出口之后再進口(也就是出口轉內銷),企業從中賺取了出口退稅,但使進出口額虛增,并造成物流等社會資源的浪費,這種做法應當被制止。有人主張嚴查并限制國貨復進口,有人主張全面取消出口退稅。造成復進口的原因有多種,比如對方退貨,跨國公司統一采購和配送等。但像中國如此大規模的復進口額,當然不是由局部因素引起,而是因為制度方面的原因,出口退稅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它是與其他一些稅收政策結合在一起產生政策效應的。這些稅收政策包括來料加工的退稅規定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來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原材料和設備等,國內企業按照外商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收取手續費。對于以這種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稅收方面實行“不征不退”的辦法,對進口原材料和設備保稅,對出口貨物不征收增值稅等稅項,當然也就不存在出口退稅的問題。來料加工主要是使用國外生產的原材料,有時也因為成本等方面的考慮需要使用國內生產的原材料,如果是在國內進行采購,其原材料本身含有增值稅,但因為出口貨物實行“不征不退”,這部分增值稅不能退還加工企業。而如果將這些國內生產的原材料先出口,那就會有出口退稅,其含有的大部分增值稅會被返還,復進口時的價格會低于在國內采購。既然如此,來料加工的企業當然選擇復進口的方式。
對于進料加工貿易(加工企業購買進口原材料進行加工,再自行將其出口)和一般貿易,稅收方面實行“先征后退”的辦法,國家先對出口貨物征收增值稅(稅率多為17%)等稅項,然后在出口時將大部分增值稅(退稅率多是13%)返還企業,進料加工企業在國內采購的原材料也能夠獲得退稅。對于這些企業來說,采取出口復進口的策略并不能使獲得的退稅額增加,但能夠減少進口企業的財務費用,進料加工企業如果是在國內采購,需要先交增值稅,雖然出口時可以退還,但畢竟會占用資金,如果通過復進口,原材料是保稅的,則可以減少增值稅占用的資金;一般貿易企業復進口那些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產品,也可以起到緩交增值稅的作用。
另外,現實的一些情況是,復進口也可以使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產品變得更“便捷”。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一般都是外銷,如果直接內銷,需要通過海關等部門的多道手續,這時作為經濟人的企業會考慮反而不如讓貨物先去“關外”(境外或者保稅區)轉一圈再進口,手續更少,耗時更短。很多加工貿易企業之間半成品的結轉也是如此。
可見,如果要要減少復進口的規模以及由此帶來的物流費用,適當的做法是出臺配套的政策,使各方面的政策更加平衡(比如讓來料加工企業也可在國內采購中獲得退稅)。
假如這些企業能夠順利、快捷地獲得退稅,由此避免一些費用和時間方面的損失,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企業采取復進口的方式,這不僅會使得企業減少退稅過程中的損失,也將會避免一些企業鉆空子謀取更多退稅的情況。對待國貨復進口,需要全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