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報訊(記者白云)昨日,記者從河北高速交警總隊了解到,5月17日,河北省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7月1日起實施。隨著《規定》的實施,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門將建立四大相應的新機制(或制度)(見圖表)。
一天駕車禁超八小時《規定》中,駕駛人二十四小時內在高速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八小時。高速總隊負責人解釋,目前,部分大客車和貨車都安裝有記錄器,交警可以查看到司機的駕駛時間。同時上高速行駛時領取的上路卡也可以記錄司機的行駛時間。
同時,《規定》要求,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機動車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故障車警告標志和合格的滅火器具;貨運機動車確需載運超限的不可解體載運物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或者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應當向省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超限物品或者危險物品運輸通行證件,遵守相關規定。
不受約束釀成事故擔重責
《規定》對部分駕駛行為做出了相應約束,如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匝道、減速車道、收費站廣場、服務區內和收費站通道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規定的時速。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在高速公路匝道、減速車道的時速不得超過六十公里;在收費站廣場和服務區內的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在收費站通道的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駛的機動車通過交通事故現場、結冰路段、施工作業路段,以及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能見度不足五十米時,不得超車;明確了故障車警告標志的擺放地點應當在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最右側車道與應急車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線處;在高速公路設置警告標志時,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沿應急車道或者路肩外側行走。
記者了解到,盡管《規定》中沒有對違反上述行為的司機做出懲罰,但是一旦有違反上述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者,將在事故認定中承擔較多責任。
違章不再沒法管
過去高速交警發現違章車輛時,無法對其進行處罰。《規定》中,高速交警發現在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時,應采用手勢或高音喇叭喊話等方式,責令駕駛人立即糾正或者將車輛引導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廣場、服務區等安全區域內接受處理。同時,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和人員應當勸返。
司機兩種途徑繳罰款
過去,在高速公路上違章的司機,只能在下高速后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非常不方便。《規定》中,違章司機多了選擇,可以選擇當場繳納罰款。
該規定針對兩種情況,一是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后難以執行、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被處罰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但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存根上注明當場收繳的理由,并由被處罰人簽名。二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的、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進行爆破、焚燒物品、放牧等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向高速公路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投擲物品的,由省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