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驗檢疫局針對山東轄區出口食品企業源頭管理規定落實不夠、企業自檢自控能力不足和實驗室檢測方面存在的情況,日前出臺五項措施加強植物源性食品監管。
一是加強出口種植基地用藥管理。該局要求對輸港澳蔬菜、輸日生姜和其他國家質檢總局明確備案方式的基地,必須由企業到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重點對種植基地用藥管理措施的規范性和記錄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
二是實施批次管理和溯源管理。該局對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全部實施批次管理,要求批次號應體現加工企業注冊登記號和貨物批次;出口貨物的每個獨立包裝上要體現批次號;企業的檢驗記錄、裝運記錄、報檢時提交的廠檢單和檢驗檢疫查驗記錄、貨物換證憑單等記錄上須標明批次號。要求加工企業須建立溯源體系,對出口原料進行編號,在加工環節對從原料編號到成品批次號的轉換有控制措施,通過產品批次號可追溯到加工、儲存、原料收購、基地種植等各環節。
三是建立定期評估和裝運計劃管理機制。該局對出口食品加工企業的實際出口報檢量和加工能力是否相符進行定期評估,并將企業實際加工情況與申報情況是否相符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加強裝運環節監管措施。出口加工企業建立裝運記錄,記錄裝運日期、貨物批次、集裝箱號和封號等裝運信息;對重點敏感出口食品品種,要求企業逐批預告裝箱計劃,然后依據不同企業的管理水平和誠信度,對出口企業裝運環節實施不同的抽查比率。
四是嚴查換證出口食品貨證不符。該局根據各地口岸多次發現的出口食品特別是初級加工產品貨物與證單不符合的問題,加強對換證查驗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監管措施,對于外省簽發換證憑單經過山東口岸通關的保鮮蔬菜類產品全部實施出口核查貨證,查驗合格后放行,對查驗不合格的企業列入重點查驗名單,對連續兩批未發現問題的企業,可按正常比例抽查;對于山東簽發換證憑單到外省通關的植物食品,保證換證憑單的簽發質量,做到貨證完全相符。
五是檢出問題全過程溯源核查。該局對被國外檢出問題的出口食品,實施全過程溯源核查方式。重點核查企業溯源體系是否建立、檢驗檢疫和監管是否到位。被進口國檢出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必須對實驗室樣品進行復檢驗證。對裝運環節,調取“集裝箱預配單”核實企業裝箱記錄是否屬實。對退運貨物,要求企業如實申報退運原因,并進行針對性的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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