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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11日發布2007年第54號公告,自2007年6月18日起對銦、鉬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公告稱,自2007年6月18日起,對銦及銦制品、鉬及鉬制品出口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符合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的企業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證機構申領出口配額許可證。海關憑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此外,為加強資源性商品出口管理,商務部、海關總署近日發布公告,自2007年6月15日起對標準砂出口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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