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省商務廳獲悉,歐盟關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規(EC1881/2006號條例)日前正式生效,原EC466/2001號食品污染物法規同時廢止。新法規對各類進口食品的質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受其影響,我省食品農產品出口遭遇今年以來第一波“寒流”。
據悉,新法規對硝酸鹽、真菌毒素、重金屬、二惡英及類二惡英多氯聯苯、三氯丙醇和苯并吡等6大類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上述污染物涉及面極廣,水產品、動物產品、糧食制品、調味品、罐頭食品、蔬菜、水果、酒類等各類食品和農產品幾乎都在新法規的監控范圍內。
針對這一新情況,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出口企業要盡早對歐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規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的了解和解讀,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對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方案作出及時的調整改進。企業在和歐盟客戶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盡可能詳細地了解進口國的相關技術要求,最好直接將相應的檢測標準和技術參數列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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