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京市地方海事局獲悉,經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研究同意,南京市內河645公里通航水域從今年7月1日起將禁止掛槳機運輸船舶航行、停泊、過閘和裝卸貨作業。
為推進航運結構調整,促進船舶技術進步,加快掛槳機運輸船舶改造與淘汰,保護水域環境清潔,建設綠色南京,降低水上噪音污染,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船員工作環境,根據交通部與“五省一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的《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范工程行動方案》、《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專門研究并作出此次禁航決定。這次禁航工作分為制定發布方案、宣傳動員、水域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檢查督促和全面禁航五個實施階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授權和《實施方案》的要求,主管全市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南京市地方海事局近日已向社會發布了《航行通告》,并印刷了《告船民書》,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動員。
《通告》要求,對在2007年6月15日后仍停留在南京市內河通航水域內的掛槳機運輸船舶,要通過現場巡航,加強宣傳和教育,告知船民繼續留在禁航水域航行的風險和后果,勸其離開禁航水域。對不服從管理,強行進入禁航水域的掛槳機運輸船舶,全市各級海事部門要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拖離禁航水域,必要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