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1月1日零時起,上海內河航道將全面實施掛槳機船禁航。自2005年1月1日零時起,上海市內河航道已分階段實施了掛槳機船禁航措施。此次禁航是在原有基礎上,將范圍擴大至整個上海市的內河航道。為確保禁航工作的順利開展,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印制了相關通告,向船舶和船戶廣為發放。
《通告》明確,上海內河航道將全面禁止掛槳機船航行、停泊、作業。對擅自進入內河航道的掛槳機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不服從管理,強行闖入禁航區域,造成航道堵塞或者通航秩序混亂的掛槳機船,除強制將其拖離禁航現場外,并按規定從重給予行政處罰。碼頭裝卸企業、浮吊船等,不得為掛槳機船從事裝卸貨作業。對擅自為掛槳機船裝卸作業的,由管理部門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掛槳機船船員、碼頭裝卸企業、浮吊船、貨主對于海事管理機構履行掛槳機船禁航管理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對暴力對抗執法或其他嚴重阻礙海事行政執法行為的掛槳機船、碼頭裝卸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刑法》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