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改委日前正式核定了南昌鐵路局在江西省境內實行鐵路計量服務收費標準,該標準自2007年5月20日起實行。鐵路計量服務收費標準為每噸1元,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
據了解,早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3月15日,南昌鐵路局就在贛州東站等3個站試行了鐵路計量服務收費。從試行情況看,鐵路裝卸部門為貨主提供計量服務,有效地解決了貨主的“虧噸”或超載罰款帶來的經濟損失,貨主反映良好。經研究,江西省發改委同意該局在江西境內實行鐵路計量服務收費。
根據有關規定,鐵路計量服務收費,僅限大宗散裝整車貨物裝車站非鐵路主業軌道衡和帶有電腦計量設備的單斗裝載機計量服務收費。江西省發改委表示,鐵路計量服務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要使用稅務票據。收費單位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和自愿委托的原則,在貨主自愿選擇裝車方法的前提下開展此項服務并收費,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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