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讓公路易受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長馮偉林介紹,目前湖南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已達1431公里,車輛“大噸小標”和超限超載等現象日益嚴重,不僅大大縮短了高速公路使用年限、影響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也增加了合法運輸車輛的運輸成本,不利于全省貨運市場的良性發展。
計重收費遏制超限超載
計重收費是以車貨總重量為依據計重收取通行費,相關部門希望通過經濟杠桿來遏制貨車超限超載現象。
以一臺車貨總重限值25噸的貨車為例,如果按照原來的車型分類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費,無論實際載貨重量多少,每百公里都只收費140元。而實施計重收費辦法后,車貨總量只有20噸的,只要135元;超過25噸、達到30噸的,則收費190元;達到40噸的,收費465元;達到60噸的,收費就高達1530元,是正常裝載20噸費用的11倍多,這樣大大增加了超限超載的成本。
省高管局負責人表示,如果超限車輛在實施計重收費后的比例由目前的10%下降為2%左右,則計重收費標準與現行車型收費標準的收費水平基本持平。
綠色通道減半收費
據了解,長潭西線、長沙繞城高速、長沙機場高速、蓮易、長益、益常、常張等7條(段)高速公路暫不實行計重收費。
目前江蘇、河南、青海、天津、福建、廣西等地已實行計重收費。湖南此次頒布的標準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與這些地方所頒布的收費標準對比為中等偏低。
據悉,空載車輛僅以貨車的自重為計費依據,無卡車按出口站至聯網收費路網中最遠距離收費站的同類車型(或計重)收費標準收費,并補繳車輛通行費IC卡工本費35元。“U”型車進出收費站時間未超過2小時(含2小時),按出口站址最近距離收費站的收費標準的2倍收費。運輸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車輛,在綠色通道范圍內按50%收費,但超限部分仍按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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