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就寄出去的快遞,竟然等到5月8日才送達,面對圓通快遞公司“三天內(nèi)送貨上門”的承諾,胡小姐感到很難理解。“如果快遞要等近一個月,那還能算得上是快遞嗎?”
4月11日,市民胡小姐通過圓通快遞給安徽巢湖的一位朋友發(fā)送了一份快遞,當時對方承諾三天內(nèi)送到。“誰知道等了很久我朋友也沒收到快遞。4月20日我打電話去咨詢的時候?qū)Ψ礁嬖V我給弄丟了,他們賠償了我200元錢。”但是等到5月8日,他們又打電話反映我朋友收到貨了。
“一份4月11日寄出去的物品,竟然5月8日才送到。”胡小姐就此事和圓通快遞交涉的時候,對方卻表示他們的工作沒有出錯,貨物延期是由圓通快遞巢湖分公司造成的,他們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隨后,記者與圓通快遞南昌分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取得了聯(lián)系,王小姐告訴記者,胡小姐的快遞他們已經(jīng)及時發(fā)送出去了,貨物延期是因巢湖分公司的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由于我們公司和巢湖分公司是屬于平級機構(gòu),我們也沒有權(quán)力向他們提出賠償要求。”
王小姐表示,他們總公司設(shè)有專門的機構(gòu)負責裁定各地分公司的失誤劃分,“我們會把胡小姐的情況向總公司進行申報,在裁定了權(quán)責劃分之后,然后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對貨物延期給胡小姐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上一篇:一些快遞公司要價太離譜
下一篇:一些快遞公司要價太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