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系統采購按合同金額大小一般遵循如下程序(各機構間有細微變化):
采購訂單價值在3萬美元以下的:由采購官員直接挑選可能的供貨商,通常會挑出三家供貨商。在對收到的報價進行審評后,訂單將給予能滿足采購計劃和發貨要求并報價最低的供貨商。
采購訂單價值在3萬至10萬美元之間的:經事先挑選制定一供貨商名單,在他們之間進行有限的競爭投標,投標將以密封文件形式寄出。該名單由來自發展中國家(包括項目接受國)、未在其本國進行充分采購的捐助國和其他捐助國的供應商組成。采購訂單將授予最有資格和報價最低的供貨商。
采購訂單價值在10萬美元以上的:在國際公開招標基礎上進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購任務將在聯合國《發展業務》(DevelopmentBusiness)刊物、機構間采購服務辦公室出版的《商機》(BusinessOpportunities)雜志或其他貿易刊物上做廣告,邀請供貨商競標。給出最好要約(offer)的供貨商將得到授標。聯合國采購司負責的采購活動中,總部以外的各地特派團和辦事處已經獲得授權,可以在當地采購相當數量各種各樣的貨物和服務。有興趣的當地供應商可以同設在他們本國或鄰國的聯合國辦事處聯絡,詢問在其當地辦理登記事宜。其他聯合國專門機構也授權其相應的當地代表處進行一定限額(從5千美元到10萬美元)的采購業務。另外,隨著發展中國家在技術合作項目上自主管理能力的不斷上升,項目“國家執行”(NationalExecution,NEX)的能力已得到提高,其中就包括對所需貨物和服務的采購。1997年,超過58%的由UNDP資助的項目采購就是采取“國家執行”的方式進行的,即由當地政府完成采購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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