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報紙都是晚一天送,星期二只能看星期一的報紙,星期三看的是星期二的報紙。”駐馬店的一名讀者曾多次打通本報熱線電話,說郵局送報紙送得晚。
“這種情況是堅決不允許出現的。”在這次公開承諾中,省郵政公司表示,如果是鄭州印刷交郵局發行的日報,鄭州市區必須實現上午投遞到戶,省轄市也必須當日送到,不能讓用戶第二天看前一天的報紙。
如果是報社未按時供報造成的短缺,必須按照“有報補報、無報退款”的原則,本埠報刊3日內補送、15日內退款;外埠報刊15日內補送或退款。
如果是省內省轄市(城區)之間寄送特快專遞郵件,必須保證次日送達;一般信件,必須保證7個工作日內投遞到收信人。
如果有親友給你匯款,郵遞員送匯款單的時候要求你支付手續費,你可以拒絕并撥打投訴電話投訴。
省郵政公司明確表示,匯款通知單必須在收到后12小時內投遞到收款人,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都不能收取費用,用戶取款時也不能收取費用或者借機搭售其他物品。
如果用戶在偏遠農村,取錢不方便,可以在征得收款人同意的情況下,代用戶取錢將現金送到用戶手中,按標準收取一定的延伸服務費。
五項承諾
1.公布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一般投訴3個工作日內答復,重大投訴7個工作日內答復。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2.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投遞條件的住宅樓房,自用戶辦理手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實現投遞。
3.確保省內省轄市(城區)之間互寄的特快專遞郵件實現次日遞,鄭州印刷交郵政公司發行的日報,鄭州市區實現上午遞,省轄市區實現當日遞(報社未按時供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用戶訂閱的報刊發生短缺,本著“有報補報、無報退款”的原則,本埠報刊3日內補送、15日內退款,外埠報刊15日內補送或退款。
5.用戶郵件查詢,自郵寄之日起到下列時限內答復:本市、縣互寄的郵件15天,本省內或各省之間互寄的郵件30天(青海、新疆、西藏60天);特快專遞郵件省會局之間及省內互寄的為6天,其余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