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建平)日前,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陜西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及相關問題作了規定,《辦法》將從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據悉,該《辦法》的施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我省收費公路的管理。收費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
”,即由縣級以上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貸款或有償集資建成的公路;“經營性公路”,即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建成或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最終報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路上設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
《辦法》規定,通行費的收費標準,由經營管理者向省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車輛通行費標準或調整方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封閉式公路除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需要設收費站的除外,其兩端出入口外不得再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非封閉式收費公路同一主線上,相鄰收費站的間距不得少于50公里,相鄰收費站間的路口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收費站(點)。
對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辦法》規定,對這兩類收費公路最長收費期限特別規定為20年和30年。收費公路收費期限屆滿后應當終止收費外,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也應終止收費。終止收費后,收費公路經營者應當在終止收費之日起,15日內拆除收費設施。《辦法》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保證收費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收費公路好路率應當保持在90%以上,高速公路的路面狀況指數應當保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