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網3月5日電 2007年的煤炭供需銜接工作展開后,到目前為止,全省煤炭購銷合同基本簽訂。昨天,記者從省煤炭銷售辦公室了解到,我省雖然簽得49734萬噸的煤炭鐵路外運合同,但部分煤礦同煤炭經銷企業簽訂合同后,不能夠及時上報,或超能力簽訂合同,形成貨源合同和銷售合同不能完全匹配。
2007年我省共簽訂煤炭鐵路外運合同49734萬噸,納入跨省區銜接的數量為35116萬噸,其中除重點礦外,需要落實煤炭貨源,由煤炭經銷企業簽訂的鐵路外運合同為14716萬噸。
另據我省各市煤炭工業局上報數據統計,11個地市煤礦總核定生產能力為3.12億噸,同2006年生產原煤2.84億噸基本吻合。但鐵路外銷煤炭貨源為20912萬噸,比鐵路外運合同多6196萬噸,能夠滿足鐵路外銷需求;而統計上來的公路外銷煤炭貨源只有3800萬噸,遠遠小于每年公路外銷1億多噸的實際完成量;省內銷量煤炭貨源上報量為2800萬噸,同省內實際完成也有較大差距。
而對于此次煤炭供需銜接合同簽訂情況,省煤炭銷售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在落實煤炭貨源過程中,出現對煤炭經銷企業是否具備合同簽訂資格、應歸入哪個銷售管理單位等把握不準;個別煤炭經銷企業對貨源合同簽訂工作不夠重視,全部精力放在同用戶談判、簽訂外運合同上,造成后期貨源無法落實或落實數量不足等問題。這些導致個別煤炭經銷企業超能力簽訂貨源合同,如一家煤炭企業外運能力800萬噸,但卻簽訂煤炭貨源合同2400萬噸,這一方面說明企業對工作重視,但另一方面簽訂量大大超出實際需要,造成了其他企業貨源落實相對困難,貨源合同和銷售合同沒有完全匹配。
針對上述問題,省煤炭銷售辦公室相關人員認為,煤炭貨源落實工作是山西省煤炭行業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關于做好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有關精神的具體辦法和手段,保證了產運需銜接順利進行,防止了違法生產和超能力生產的煤炭進入流通領域。我省是國家確定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省份,從2007年開始,將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行業管理將會有相應變化。應當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利用煤礦監控系統、合法煤礦準銷票制度、銷售管理等手段,大力推進煤炭貨源落實工作,保證山西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來源:山西商報;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