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養路費、貨運附加費、運輸管理費,此前屬暫緩征收。
為確保國家交通規費的應征不漏,維護貨運市場的公平競爭,從今年起,濟南市貨運出租業將開始征收交通規費。
交通規費(包括養路費、貨運附加費、運輸管理費)是國家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用于公路建設、養護及其他交通基礎設施及事業發展的合法收費,也是營運性運輸車輛應盡的法定義務。對于貨運出租車輛,在2002年投入運營以來,濟南市交通部門為扶持這一新興行業的發展,暫緩了對貨運出租車輛征收交通規費。2002年至今,貨運出租車輛已經發展至180余部,為此交通部門也付出了較高的管理成本。
近期,國家、省有關部門為加快交通事業發展,多次要求嚴格執行交通規費征收政策,不得擅自減免。為此,濟南市局運輸管理辦公室下發文件,決定對貨運出租業從今年開始計征交通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