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有效監管
近幾年來,由于快遞市場缺少監管,已成為消
費者投訴的熱點,甚至還發生一些消費者狀告快遞公司侵權索賠的法律案件。
此外,物品一旦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消費者往往索賠難。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快遞貨運行業的專門規定和糾紛處理辦法,一旦發生糾紛只好根據事先約定的相關條款來進行賠償,往往出現獲得賠償金額與實際相差很大。由于快遞市場準入門檻低,一間辦公室,十幾個人就能成立快遞公司,當出現糾紛客戶找上門時,公司早已關門大吉。
依法加強監管
彭鎮秋代表指出,保障快遞市場消費者權益,必須加強對快遞市場的有效監管,促進快遞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為此,他建議盡快出臺新修訂的《郵政法》,依法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管。
彭代表建議新修訂的《郵政法》在“郵政專營權”和“非郵政企業從事信件快遞業務”等章節有明確的范圍設定和法律規定。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由郵政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未取得信件快遞業務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信件快遞業務。郵政監管機構有權對非郵政企業從事信件快遞業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信件快遞業務的,由郵政監管機構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除立法監管外,必須加強行業規范自律以促進快遞服務行業健康發展,彭代表建議,盡快成立快遞服務業行業協會,并制定和規范有關在服務標準、時限、價格、賠償等方面的“自律公約”。
案例一:卷走客戶財物
2006年6月,某公司讓一家快遞公司將兩臺筆記本電腦送給客戶,并支付了一定費用后,沒想到的是,快遞員在接收了兩臺筆記本電腦后,竟攜貨潛逃。
案例二:丟失證件單據
市民馬先生委托上海某快遞公司將一張汽車養路費憑證從外地快遞到上海寶山,可是馬先生卻遲遲沒有收到,經與快遞公司聯系,對方告訴他,由于工作疏忽,他的養路費憑證遺失。
案例三:貨物遭遇調包
2006年9月,趙先生委托某快遞公司將一臺筆記本電腦快遞至客戶,可當客戶收到包裹時,里面除了兩瓶護膚霜,就是磚頭和塑料泡沫,電腦不翼而飛。
作者: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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