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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運輸散裝桐油保險條款

2007-3-12 11: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負責賠償:

  (一)不論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險桐油減少、滲漏損失而超過本保險單規(guī)定的免賠率時(以每個油倉作為計算單位)。

  (二)不論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險桐油的沾污或變質(zhì)損壞。

  (三)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險內(nèi)危險的桐油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桐油的保險額為限。

  (四)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五)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jù)該條款規(guī)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桐油已存在的品質(zhì)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桐油的市價跌落或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桐油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港的岸上油庫或盛裝容器開始運輸時生效,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包括油管唧油,繼續(xù)有效,直至安全交至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的岸上油庫時為止。但如桐油不及時卸離海輪或未交至岸上油庫,則最長保險期限以海輪到達目的港后十五天為限。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zhuǎn)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為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桐油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港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xù)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guī)定終止。

  1.被保險桐油應在到達該項港口十五天內(nèi)卸離海輪,在卸離海輪后滿十五天責任終止,如在前述期限內(nèi)貨物在該地出售,則在交貨時終止。

  2.被保險桐油如在上述十五天內(nèi)繼續(xù)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

  四、特別約定

  (一)被保險人在起運港必須取得下列檢驗保證書,如不按照執(zhí)行,則本保險不負桐油品質(zhì)上的損失。

  1.船上油倉在裝油前必須清潔并經(jīng)在場的商品檢驗局代表檢驗出具合格的證書。

  2.桐油裝船后的容量或重量和溫度必須由商品檢驗局詳細檢驗并出具證書,裝船重量即作為本保險負責的裝運量。

  3.裝船桐油的品質(zhì)還須由商品檢驗局抽樣化驗并出具合格證書,證明在裝運時確無沾污、變質(zhì)或“培他”(桐油損失專門名詞)跡象。

  (二)如遇本條款第三條(二)款必需卸貨的情況時,在卸貨前須進行品質(zhì)鑒定并取得證書,對接受所卸桐油的油駁、岸上油庫其它容器以及重新裝載桐油的船舶油輪均須申請當?shù)睾细駲z驗人進行檢驗,并取得證書。

  (三)被保險桐油在運抵本保險單所載目的港后,被保險人必須在卸貨前通知本保險單所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由他指定的檢驗人進行檢驗。確定卸貨時油倉中的溫度、容量、重量或量尺,并應由代理人指定的合格化驗師一次或數(shù)次抽樣化驗,出具確定當時品質(zhì)狀況的證書。如到貨后由油駁駁運,則油駁在裝油前須經(jīng)檢驗人檢驗出證。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桐油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港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發(fā)現(xiàn)被保險桐油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fā)現(xiàn)被保險桐油的短少和損失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nèi)危險的桐油,應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桐油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fā)現(xiàn)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xù)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fā)票、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索賠清單以及上述第四條(一)至(三)款所列的各項檢驗證書。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shù)挠嘘P函電及其它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六、賠款的處理

  (一)如被保險桐油經(jīng)檢驗和化驗證明已發(fā)生短少或損失時,必須同裝船時的檢驗和化驗報告相比較,估定損失數(shù)額。如發(fā)生全損,以上述第四條(一)款2項規(guī)定的裝運量作為計算的標準。

  (二)如根據(jù)化驗報告中的鑒定被保險桐油品質(zhì)上有變異時,本保險按實際所需的提煉費用(包括提煉后的短量、貶值、運輸、人工、存?zhèn)}、保險等各項費用)減去通常所需的提煉費用后差額賠付。

  (三)一切檢驗和化驗費用均由被保險人負擔,但為了決定賠款數(shù)額而支付的必要檢驗和化驗費用,可由保險人負擔。

  (四)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計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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