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廣輝)我省昨日公布的《陜西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經省政府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公路上設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封閉式收費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需要設置收費站的除外;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一主線上,相鄰收費站的間距不得小于50公里,相鄰收費站間的路口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收費站(點)。該辦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收費公路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我省出臺的這個管理辦法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車輛通行費標準制定或者調整實行聽證制度,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在工程交工驗收前3個月,向省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車輛通行費標準方案的聽證申請,省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公路收費站的收費亭、安全島等設施上,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以及非公路交通標志牌。收費公路終止收費后,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自終止收費之日起15日內拆除收費設施。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將收費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在收費公路入口處公告施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