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福建省為順應國家調整對外貿易結構,促進進出口平衡,實現外貿可持續發展的形勢要求,在繼續促進外貿擴大出口的同時,出臺扶持和鼓勵企業擴大進口政策。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礦砂、礦物燃料、石油、木材、羊毛及銅鉛鋅有色金屬等資源性商品,每美元進口增量給予0.03元獎勵;對以一般貿易方式自營進口或委托進口本企業使用的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和生產線,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有效提升產品質量,擴大規模的,按擇優擇大的原則,根據進口付匯金額,按同期銀行三個月貸款利息予以不超過50%比例的獎勵。
鼓勵的進口設備不包含被列入國家《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的產品。
據了解,該政策對獎勵對象也有一定的限制。能獲得獎勵的企業在上一年度要有進口實績,且守法經營,沒有涉及通關、外匯、稅務以及進出口業務管理等違規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本年度進口規模達100萬美元以上,同時達到一定增幅,增量規模20萬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