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銀行之初探
2007-2-27 12:1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物流銀行”的全稱是“物流銀行質押貸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市場暢銷、價格穩定、流通性強且符合質押物品要求的商品質押作為授信條件,運用物流商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商業銀行的資金流與物流商的物流有機結合,向客戶提供集融資、結算等多項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服務業務。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直觀地看出,物流銀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單純的金融服務抑或物流服務,而是將兩者有機結合的一項綜合服務。物流銀行以商業銀行與物流商兩個支點,為商貿公司架起了資金融通的大橋。
一、物流銀行存在之基礎
1.物流商為提升競爭力涉足金融服務
現代物流的發達程度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目前,我國政府已將物流業列入國家的重點發展產業。而當國內的物流商將滿腔的熱情傾注在倉儲、配送、電子網絡的時候,跨國物流業巨頭們卻開始瞄準供應鏈的另一個關鍵環節———資金流。“未來的物流企業誰能掌握金融服務,誰就能成為最終的勝利者。”這是因為對一般物流服務而言,激烈的競爭使利潤率下降到平均只有2%左右,已沒有進一步提高的可能性。而對于供應鏈末端的金融服務來說,目前由于各家企業涉足少、發展空間大,于是包括UPS在內的幾家跨國物流商在業務中增加金融服務,將其作為爭取客戶和提高利潤的一項重要舉措。
2.商業銀行為拓展業務進行金融創新
金融產業有著悠久的歷史,但不同于傳統金融,現代金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金融創新。作為金融業支柱之一的商業銀行,同樣在日新月異的今天,為金融創新進行著不懈的努力。
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之一,但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大都存在著過分依賴大客戶、貸款收信額度過于集中的情形,這不僅會給商業銀行帶來信貸風險集中的問題,而且由于不少大客戶物流并不活躍,造成了現金流與資金流不匹配的問題,再者,由于大客戶通常提供不動產抵押,商業銀行在變現時通常會遇到耗時、手續繁瑣等諸多問題。
鑒于此,不少商業銀行在擴展信貸市場時,不約而同地選擇了中小企業。中國目前的中小企業占據全國企業總數的95%,其資金需求絕不亞于份量重但數量少的大型企業,尤其是一些從事商貿的中小企業,由于其經營的產品市場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于正常貿易流轉狀態,以這種產品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也便于銀行的變現。因此,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在拓展信貸業務時,把目光瞄準了中小企業。
3.廣大中小企業深陷“融資難”的困境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鼓勵下,廣大中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成立了,但是,中小企業很快就遇到了企業發展的攔路虎———資金短缺。資金是企業發展的血液,充足的資金可以使企業具備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反過來說,資金短缺卻會極大地影響企業的順利成長。由于融資渠道單一,商業銀行貸款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首選,但是,中小企業信用級別低,可抵押固定資產普遍較少,也難以得到大企業提供的擔保,在經營活動中商業票據使用較少,要獲得商業銀行提供的融資服務在目前的狀況下仍然很難。
但我們同時也看到,這些中小企業的動產資源潛力巨大,他們每個企業手上都會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庫存等,若這些資源可以作為質押物,那融資的情況就會大大不同了。
由于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他們越來越需要更多的融資渠道,而物流商也正朝著金融服務方向而努力探索著,商業銀行更是迫切地希望借助社會上的一切力量推動其金融創新,“物流銀行”業務的正式開展正是順應了這方方面面的需要。
二、物流銀行存在之博弈分析
盡管物流商將提供金融服務作為提升競爭力的首選,但從中國目前物流業的現狀來看,具備雄厚資金實力的物流商幾乎不存在;另外,中國現有的法制也沒有完全為物流商提供金融服務敞開大門,因此,中國的物流商如果要單純靠自己的力量提供金融服務的話,它將為此付出較大的融資成本,其收益率較低。
假設物流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收益為3,物流商的融資成本為2,可能的損失為1。如果物流商不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其收益為0;如果物流商單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其支付融資成本是必需的,考慮到其損失的可能性為50%,物流商的收益將會是3-2-1×50%=0.5。
相同的道理,對于渴望金融創新的商業銀行而言,由于其專長在于金融服務方面,商業銀行沒有精力和能力去監督、保管中小企業為獲得融資而提供質押的實物動產,商業銀行要獲知這些質押動產的市場銷售情況、快速實現質押動產的變現也不得不付出較大的監督成本。也就是說,商業銀行單獨為中小企業提供動產質押貸款的收益率將會很低。
同樣假設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收益為3,商業銀行的監督成本為2,可能的損失為1。如果商業銀行不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其收益為0;如果商業銀行單純靠自己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考慮到其損失的概率為50%,商業銀行最終的收益將會是3-2-1×50%=0.5。
如果物流商與商業銀行能夠攜手合作,以人之長補己之短,情況又將會如何呢?
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收益仍為3,由于是物流商與商業銀行共同為其提供融資服務,二者的收益各為3÷2=1.5。雙方的收益看似由于合作各自減少了一半,但因為二者的合作,雙方無需再為提供融資服務而支付融資成本或監督成本,即數量為2×2=4的成本將因為雙方的合作而節約,或者雙方支付的成本為0,再考慮50%的概率損失1,無論是物流商還是商業銀行,其合作以后的收益將變成:3÷2-0-1×50%=1,合作后的收益明顯大于合作前的收益0.5。
從以上簡要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物流商與商業銀行的合作,使彼此相互借助了對方的優勢,節省了經營活動中成本的支出,從而提高了各自的收益率。
由此可見,物流銀行這項新興的業務,既能滿足社會第三方的需要,更能提高物流商與商業銀行各自的經濟效益,物流銀行自然能夠成為物流商與商業銀行的理性選擇。
三、物流銀行存在之基本模式
物流銀行就其根本,應該屬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種,它之所以區別于傳統的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是因為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改變了傳統金融貸款中銀行與申請貸款企業雙方面的權責關系,也完全不同于擔保貸款中擔保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三方關系。它越來越倚重于第三方物流商,目前主要表現為物流商的配套管理和服務,形成了商業銀行、物流商、貸款企業的三方密切合作關系。
根據物流商介入融資服務的階段或深度的不同,可以將物流銀行的模式歸納為如下兩種:
1.倉儲貨物質押貸款
即質押人與商業銀行簽訂質押合同,用已經或即將放入物流商倉庫中的動產做質押;質押人、商業銀行以及物流商三方簽訂質押監管合同,由物流商負責監督管理質押動產;一旦質押人向商業銀行歸還貸款或增加保證金,商業銀行將指示物流商釋放監管的質押動產,而物流商則嚴格根據商業銀行的指令存、放動產。
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很多銀行采用的是倉單質押方式,而非動產質押方式,究其原因,是因為用作質押的動產不同于用作抵押的不動產,后者可以用登記的方式證明其所有權的歸屬,前者只能用占有的方式證明所有權,現實中的商業銀行似乎都懷疑“占有”這種公示方法。而在合同法確認了倉單的法律地位后,人們認為這一權利憑證能夠彌補動產占有公示的不足,因此更傾向于接受倉單質押。
根據倉儲貨物所在位置的不同,又可將這種業務模式細分為庫內監管與庫外監管。庫內監管就是在物流商自己所有的倉庫中監管質押動產,庫外監管則是在物流商有限享有使用權的倉庫中監管質押動產,通常情況下是在出質人自己的倉庫中監管。庫外監管超出了物流商的自有庫,擴大了物流銀行的服務領域,也可能節省整個質押貸款業務中發生的費用,但這一模式有其局限性,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物流商都應謹慎使用。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由于出質人出質的質物仍在出質人的倉庫中,物流商能否實際控制出質的動產無法事先確定,這可能違反現行法律關于質押必須以質物交付質權人方可生效的規定而使商業銀行的質權不成立;從物流商的角度來看,實施庫外監管的一大前提是物流商具備了輸出倉儲管理的能力,而且,對出質人自有庫進行監管的風險更大,因為出質人作為質押動產的所有人,比其他任何第三人更有“理由”違反游戲的規則,如果物流商不具備強大的輸出管理的能力,庫外監管將是空話,物流商將無法利用自己的倉儲專長避免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也將因此而回到歷史上簡單的為他人提供保證擔保的地步。因此,為了規避前述庫外監管必然的風險,商業銀行有必要從增加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轉移給物流商,以支付物流商為加強控制增加監管作業而承擔的費用;作為物流商,則應該從人的控制、作業設備的控制、作業程序的控制、管理軟件的控制等多方面盡快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只有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堅固庫外監管這一模式,從而在空間上擴大物流銀行的服務領域,擴大商業銀行與物流商的盈利領域。
2.保兌倉
即質押人、物流商、商業銀行以及供貨商四方簽訂合同,商業銀行根據質押人與供貨商的供貨合同直接代質押人向供貨商支付貨款,供貨商根據供貨合同以及與商業銀行達成的協議向物流商交付貨物,物流商從接到貨物之時開始承擔監管責任。
保兌倉區別于倉儲貨物質押貸款之處在于:在倉儲貨物質押貸款中,倉儲貨物在進入指定倉庫之前并不是質物,只在進入倉庫之時或之后才成為質物,而物流商的監管責任也只從貨物進入指定倉庫之后才開始,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即先有質物后有貸款;而對于保兌倉而言,貨物在進入指定倉庫之前就已成為了質物,物流商在貨物入庫之前就應開始履行其監管職責,也許是從供應商交付貨物之時,也許是從進口貨物入關之時。
保兌倉是物流銀行的高級形態。在這種模式里,物流商提供的不僅僅是傳統的倉儲服務,而是貨物在不同社會主體間流轉移動的全過程;商業銀行的客戶對象也將極大地增加,因為它允許了用作質押的貨物在空間上的位置移動以及形態上的變動轉化(比如涉及到加工環節時)。
(作者單位: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