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寄郵件到加拿大,要求快遞公司提供發票。誰知郵件收到一周了,仍未收到發票。寶安消委會表示:不提供發票有“欺客”嫌疑。
本月19日,陳女士通過“聯邦快遞”寄一件郵件到加拿大,郵費214元(快遞單號:859977249808)。陳女士當時要求“聯邦”開具發票,收件員稱,打“聯邦”的電話就會有專人送過來。但從陳女士要求開發票至今,“聯邦”快遞仍無發票給她(郵件已于22日收到)。
陳女士投訴到寶安消委會。接到投訴后,寶安消委會工作人員當即與“聯邦”客服代表取得聯系。客服工作人員解釋說,“聯邦”公司這兩個星期更換新版發票,舊版發票已經停用,所以可能要到下周才會有發票給顧客。并稱,平時要發票,一般兩天內會送到。
消委會工作人員指出:根據《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需出具。如果“聯邦”公司新版發票不能及時提供,就不要提早停用舊版發票,造成顧客的不方便。消委會認為,聯邦快遞公司這種不按照顧客要求,及時提供發票的行為,是典型的漠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消法》相關規定,有“店大欺客”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