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制定方案,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進行改革,并報自治區政府批準執行。西藏將對縣道及二類邊防公路、鄉道和通建制村公路進行財政補助,建制村通自然村以及自然村之間的公路由當地村委會組織受益單位、農牧民群眾養護,各地必須根據實際投入資金,確保農村公路的管養和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區財政2007年將按一定標準對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縣道及二類邊防公路鋪裝路面每年每公里5500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3900元;鄉道鋪裝路面每年每公里2400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700元;村道(僅指通建制村公路)鋪裝路面每年每公里900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600元,新建農村公路(通建制村以上)交(竣)工完成后次年列入養護補助范圍。除此之外,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總收入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比例不得低于80%。根據部署,當政府財政補助資金無法完全滿足自治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需求時,農村公路沿線行政區域內的受益農牧民群眾應采取低償投工投勞的方式解決管理養護資金不足的問題,尤其在農村公路發生中小自然災害時,以勞動力資源作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搶險保通及災后恢復資金的組成部分。
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政府主導的分級負責制,引導組織農牧民養護隊伍進行定期流動養護,通過競爭方式承包給專業養護隊伍或沿線農牧民群眾分段進行養護等方式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并積極探討管養分離,穩步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農村公路鋪裝路面的大中修、防護、水毀修復等技術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具有資質的單位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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