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不能靠掛外省牌獲利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同,河南省與相鄰省份相比,交通規費要高一些。因此,一些貨運經營者到外省、自治區上了牌照后,回河南省經營,沖擊了河南省的貨運市場,也造成交通規費的流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借鑒外省立法經驗,在條例中增加了相關內容,規定“非本省注冊的貨物運輸經營者在本省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超過30日的,應當向本省營運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按本省規定繳納相關交通規費”,“未向本省營運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處1000元罰款”。
危險貨物運輸車須裝定位系統
有地方提出,危險貨物運輸存在著重大安全隱患,為便于對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控,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減少事故發生,建議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定位系統作出硬性規定。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在相關條款中增加了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當“安裝使用符合規定的車輛定位系統”的內容。
修車要提供結算清單
如今私家車數量越來越多了,但很多車主對車輛維修并不懂行,修車行往往利用這一點高價收取維修費用。為解決這一問題,修訂草案增加一款,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不得虛報作業項目”。
中途甩客要受重罰
經常乘客車出行的人對中途甩客、賣客現象深惡痛絕,修訂草案規定客運方“不得中途甩客,不得隨意更換車輛或者將旅客轉交他人運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此種行為可以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經營許可證。
客車上發生丟東西、受傷之類的事情客運方有責任嗎?修訂草案規定“客運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說明客運方對此要負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