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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弄丟 物流公司只賠三成

2007-12-6 14:4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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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格式合同不合理,可請求法院變更  

  昨日,市民廖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委托畢升海鴻物流公司托運皮鞋,貨物被弄丟,對方只愿賠償貨款的30%。廖認為不合理。  

  廖稱,9月13日,他將385雙皮鞋委托畢升海鴻物流公司運往梁平。33元運費由收貨方付款,物流公司還將代收3349元貨款,一周后交給廖。等了7天未收到貨款,廖找物流公司,對方稱調查后處理。10月20日,廖再找物流公司,對方稱貨物無法找回,愿意賠償1000元。  

  昨日,記者聯系上畢升海鴻物流公司樊經理。樊表示,發貨時,工作人員將同一件貨物開具了目的地不同的兩張單據,皮鞋已發出,已無法查找。根據貨運單上的格式合同,未參加保險的貨物,經過雙方約定按照運價的10倍賠償,即賠330元;因托運過程中工作人員有失誤,公司愿按照代收款的30%賠償。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繼維律師事務所鄧繼為律師表示,若格式合同有顯失公正的約定,可請求法院變更。廖先生可通過法律程序要求物流公司按貨物的實際價格賠償。(記者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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