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進出口貨物通關機制重大調整
2007-12-25 14:5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昨天從南海檢疫部門了解到,從2008年1月1日起,佛山將對法定檢驗進出口商品實行通關單電子數據與報關單電子數據聯網核查制度。按照這一新規定,進出口企業的通關單只能有效報關使用一次,每份通關單所列的貨物項數不能超過20項(含20項)。
進出口企業報檢時提供的“報關地海關”應為報關地海關隸屬的直屬海關,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為指定的報關地海關。
通關單與報關單申報“六個一致”
南海檢疫部門昨天解釋說,通關單聯網核查是依據“先報檢、后報關”原則,基本流程是:根據海關總署與國家質檢總局商定的電子報文格式,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法定檢驗檢疫貨物簽發通關單,實時將通關單電子數據通過檢驗檢疫電子業務平臺、經電子口岸信息平臺傳輸給海關,海關憑通關單電子數據驗放,并在辦結海關手續后實時將通關單使用情況反饋檢驗檢疫部門。
企業在報檢、報關時,必須如實申報,并保證通關單與報關單相關申報內容“六個一致”,即報關單的經營單位與通關單的收(發)貨人一致,報關單的起運國與通關單的輸出國家或地區一致,報關單的運抵國與通關單的輸往國家或地區一致,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項數和次序與通關單上貨物的項數和次序一致,報關單上法檢商品與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HS編碼一致,報關單上法檢商品的第一計量單位與通關單上的貨物數量/重量計量單位相一致。
此外,報關單上每項法檢商品的法定第一數量不允許超過通關單上對應商品的數量/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