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推進海關依法行政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
2007-12-21 14:5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這是自黨的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來,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再次重申,不同之處是在前面增加了“全面落實”四個字。這是黨中央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取得顯著成就、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初步落實、依法行政取得重要進展的基礎上,對這一方略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海關應當深入領會、認真貫徹十七大報告精神,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在我國民族復興之路上作出的必然歷史選擇
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幾代中國共產黨人共同努力的結果。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領導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奠定了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礎。然而,新中國的法制事業也經歷了曲折:1957年以后,由于國內外形勢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使我們黨在指導思想上逐步發生了一些偏差,最后導致“文化大革命”的爆發,這一時期對治國方略的探討幾乎成為一個禁區。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總結過去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堅定地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歷史性任務,確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針,提出中國只有實行法制,才能夠興旺發達,才能夠長治久安,自此開啟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新紀元。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黨的十五大鄭重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是我黨歷史上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國方略正式寫入憲法修正案,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依法執政確立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戰略思想,不斷深化了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認識,豐富和發展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我國近六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實踐從正反兩方面證明:依法治國,是全黨全國人民對民族復興之路進行漫長而艱苦的摸索后作出的莊嚴而智慧的歷史選擇,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要求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要求我國的制度和法律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要求各級黨組織都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全體黨員都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要求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海關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關鍵是要嚴格依法行政
政府管理涉及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整個國家管理當中范圍最廣、數量最多的一塊,目前我國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90%的地方性法規都要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來執行。因此,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和核心就是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政府能否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直接影響著甚至決定著法律的實施效果,直接影響著甚至決定著法律的尊嚴和被信仰程度,直接影響著甚至決定著整個國家的法治化進程。
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半個多世紀,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對外貿易迅猛增長,各項工作獲得了劃時代的發展:海關工作在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國民經濟過程中的地位愈顯重要;海關稅收在發揮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和對增強中央財政的貢獻愈為突出;海關通過加強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監管,打擊走私違法行為,在保障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的作用愈為明顯。海關隊伍已經成為我國執法隊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海關執法直接影響著我國政府執法的整體水平和我國政府的國際形象,海關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具有重要的使命和責任。
海關總署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將依法行政確定為海關工作的基本準則,當作海關工作的生命線。我認為,依法行政有兩個最基本、最顯著的特點:一是所有的行政執法行為都應當納入法制化軌道,行使權力要有法律授權,執法過程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二是法律首先應當規范行政機關自身的行政行為,首先應當規范執法者。實踐證明,依法行政是我們對進出境進行監管的有效方式,只有嚴格依法行使職權,海關才能高質量、高標準地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各項任務和職責,才能充分保障進出口主體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做到“管住自己的人,把好國家的門”。
三、海關法制工作為海關依法行政提供基礎保障作用
推進海關依法行政,領導是關鍵,海關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學法、懂法、依法辦事。當然,這主要是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增強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觀念,增強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而不是要求每個領導干部精通所有法律甚至成為法學家。各級領導在進行決策、處理問題的時候,要有法律意識,并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為依法行政提供堅實的基礎和保障。近年來,特別是2002年12月召開全國海關法制工作會議以及2003年3月制發《海關總署黨組關于加強海關法制工作的決定》以來,海關法制工作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海關法制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一)海關法律體系比較完善。2003年以來,海關總署協助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先后出臺了《海關關銜條例》、《海關關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關稅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原產地條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統計條例》等法律法規,公布海關規章68部、海關總署公告337件,我們下大力氣對近萬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徹底清理,最終確定保留海關規章101部、規范性文件600余件。
(二)普法工作成績顯著。開展了包括舉辦全國海關法律知識競賽在內的多種形式普法活動,普法制度逐步完善,普法形式日漸豐富,普法隊伍不斷壯大,海關全員法律意識明顯提高,執法能力顯著增強。
(三)行政執法責任制有效落實。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有關意見,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國務院部委中率先建立執法過錯糾正制和執法責任追究制,以強化職責履行為核心,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提高了海關執法監督整體效能。
(四)復議應訴能力顯著提高。2003年以來,全國海關法制部門辦理復議案件2075起,復議糾錯率達到35.28%,辦理訴訟案件501起,一審和二審勝訴率分別為97.10%和93.06%。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切實增強行政復議解決爭議的能力,努力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五)貿易管制整體效能進一步提高。積極參與國家貿易管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嚴格執行國家貿易管制措施,加強對重點敏感商品的進出口監管,保障貿易安全與便利,配合有關部門查獲多起走私固體廢物、瀕危物種的重大案件。
(六)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卓有成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執法水平不斷提高,海關在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得到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2003年以來,全國海關共查獲進出口侵權貨物案件6655起,案件數量年增幅在30%左右,案值超過人民幣6億元。海關總署核準的知識產權備案7940件,數量是前5年的2.5倍,中國海關先后被全球反假冒組織和世界海關組織授予“保護知識產權最佳執法機構嘉勉獎”和“保護知識產權杰出貢獻獎”。
四、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對法治型海關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對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海關要全面落實這一方略,必須提出新思路、新要求、新舉措。2007年年初召開的全國海關關長會議提出要著力建設法治型海關,這是海關總署黨組在新的形勢下提出的海關工作新目標。我們應當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這一高度來認識和部署法治型海關建設有關工作。
(一)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建設法治型海關,要求海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做到從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人民利益出發,而非本部門利益出發行使立法權;做到嚴格依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海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避免重復立法、交叉立法和立法沖突,將立改廢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做到切實體現以人為本理念,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進出口主體的根本利益作為海關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海關立法涉及相對人權利的,要規定翔實、清晰;做到增強海關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海關立法與相對人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要召開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
(二)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建設法治型海關,要求海關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切實做到理性執法、文明執法;要求海關執法人員牢記法治的精義關鍵在于依法治官而非治民,在于依法治權而非治事,自覺接受法律約束;要求海關執法人員必須自覺地在法律之內而不是法律之外更不是法律之上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要求海關執法人員必須不斷推進關務公開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保障相對人的救濟權利;要求海關執法人員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執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權力監督落到實處。建設法治型海關,必須保證近年來不斷完善的海關執法監督機制落到實處,從內外兩個方面結合起來開展對海關權力的監督,既要充分發揮一整套自上而下、體系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和自我約束機制的作用,又要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主要監督作用,還要自覺、積極地接受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四)行政爭議妥善解決。建設法治型海關,必須提高執法質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必須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妥善解決海關職能履行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實現打擊與保護、管理與服務、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營造更多的和諧因素;必須建立健全包括訴求表達、利益協調、矛盾調處等為主要內容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盡可能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五)進出境環節的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建設法治型海關,需要我們不斷創新普法工作的方法和思路:一要做到普法理念現代化,法制宣傳要由過去注重禁止性規范教育、義務性規范宣傳普及轉變到注重對公民的權利意識、民主意識等理念的培育上來;二要做到普法工作法制化,適時制定《海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辦法》,形成依法普法的工作局面;三要做到檢查考核標準化,全面落實《海關系統“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檢查驗收標準》,按照這一標準對普法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四要做到普法形式多樣化,通過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為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做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五要做到普法保障制度化,充分發揮領導機構作用,為普法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員、經費和物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