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企業稅后利潤按標準減半收取
2007-12-18 18:4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資委昨日明確規定要求,對國有資本的收益收取的申報工作將在今年12月20日結束,同時,國資委也指出,2007年作為試點,對國資委所監管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其中,企業稅后利潤按標準減半收取。且企業稅后利潤這一塊則是按《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中公布的標準減半收取。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年初曾表示,去年,159家央企實現利潤7546.9億元。有關人士指出,這部分利潤的6成以上來自中石油、中國移動、中石化、中國電信、中海油、寶鋼、神華、中鋁和國家電網九家企業。
而《辦法》要求,央企此次應繳紅利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繳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繳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繳比例3年后再定。
若僅分別以7546.9億元為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來計,中央企業的上繳紅利總量可能在兩三百億之間,若再計算上企業提取公積金等會計科目,紅利上繳總額甚至可能比此結論更低。
財政部企業司司長賈諶日前也曾表示,在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期,確定國有企業稅后利潤上繳比例,宜堅持“合理、適度、從低”的原則。所以明年中央企業上繳的紅利應該遠沒有此前有預計的500億那么多。此外,煙草行業暫不屬于國資委的監管。
《辦法》中還規定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繳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
國資委此次還規定,各中央企業除要申報利潤上繳數以外,還要申報股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及其交易情況以及企業清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