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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將調整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

2007-12-17 12:4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12月16日,記者從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山西省將于近日調整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新的收費標準規(guī)定,對按標準裝載貨物的運輸車輛可減收5%-10%,對嚴重超載車輛,最高超載可按基本費率16倍征收。   據(jù)了解,山西省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從2006年12月9日起正式實施以來,對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現(xiàn)象起到了一定作用。為配合全省治超工作,此前山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交通廳在認真總結、分析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山西省政府有關批復,決定重新調整高速公路貨運車輛的收費標準。進一步加大利用經濟手段治理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力度,更好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高速公路、橋梁等國家財產,減輕合法裝載運輸車輛的費用負擔,規(guī)范貨運市場秩序。
  山西省調整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后,高速公路通行基本費率保持不變,仍為0.09元/噸公里(包括晉焦、運風高速公路),晉陽高速公路為0.075元/噸公里。
  新的收費標準體現(xiàn)了讓守法者得實惠,減輕運輸負擔,降低成本。對未超過國家標準 (GB1589-2004)裝載的車輛只征收車輛通行費,并給予一定的通行費政策優(yōu)惠。即:車貨總質量(不分空車和載貨)在25噸以下 (含25噸)的,在上述計重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收5%;25—49噸 (含49噸)的減收10%。但是一旦超過國家標準不再享受優(yōu)惠政策。
  新的收費標準也體現(xiàn)了對多次教育,繼續(xù)超載車主,進行重罰的原則。車貨總質量超過國家標準,但未超過55噸的車輛,按下列標準征收道路補償費:超0—30%(含30%)部分,由按基本費率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1—2倍線性遞增征收;超30—50%(含50%)部分,由按基本費率2倍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3—6倍線性遞增征收;超50—100%(含100%)部分,由按基本費率4倍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8—10倍線性遞增征收;超100%以上部分,由按基本費率6倍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16倍征收。充分發(fā)揮經濟杠桿作用,消除超限超載車輛的非法利潤空間。55噸以上的貨運車輛嚴禁駛入高速公路。
  據(jù)介紹,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正在抓緊時間對聯(lián)網(wǎng)收費軟件進行更新、測試。新標準有望在19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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