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貨出口 貨主要有保護意識
2007-11-8 11:4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只要一個傳真和一部電話,那些沒注冊的貨代公司就開始接貨、發貨了。風險也隨之而來,這些并不具備資質的“貨代”一旦“人間蒸發”,外商貨主和一級貨代都將“有苦難言”。 由于沒有收到運費,一級貨代扣押貨主的提單,而外商貨主只能被迫申請“海事強制令”,要回被扣押提單,兩者只能法庭相見。
昨天,記者從在寧波召開的全國海事審判研討會上獲悉,從去年開始,寧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開始“大爆發”,短短一年多時間里,就受理70多家外商的200余起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案件,涉案運費總金額超過千萬元,而貨物則大都來自義烏。
外商被迫申請“海事強制令”
45歲的敘利亞人納沙到義烏做生意已經10年了,他每天到市場和工廠采購各種日用品,然后在義烏集中,用集裝箱通過寧波港發往敘利亞、阿聯酋、意大利等國家。
去年12月份,納沙委托義烏的雅文公司運輸一批價值20萬元的貨物到意大利。然而,貨物裝船出運后,卻遲遲沒有收到提單。雅文公司的老板對此解釋稱,船公司出了點問題,必須要先把運費付給船公司,才可以拿到提單。但在支付了運費后,納沙還是沒拿到提單,雅文公司和它的老板就像人間蒸發了一般,消失得無影無蹤。
今年3月,走投無路的納沙只能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請“海事強制令”,要求負責承運的寧波凱陽國際貨運公司交出提單。但凱陽國際貨運公司卻感覺非常冤枉,因為他們沒有收到雅文公司的運費。
兩個月接案比過去13年還多
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陳惠明介紹,從去年開始,像納沙這樣的案子多了起來,特別是今年以來,每個月都能接到近10起。到上個月底,已經有200多起案件,共涉及外商70余家,涉及一級貨代企業30多家,涉案貿易總金額達數千萬元,涉案運費總金額超千萬元。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該院自1992年建院至2005年的13年間,總共受理此類案件還不到20起。
“這些‘被扣押提單’的貨主通過申請強制令,要求強行拿回提單。”陳惠明解釋說,“強制令”的出發點在于,在解決爭端之前,避免“被請求方”對貨主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使損害擴大”,畢竟貨物在港口每天的滯箱費、堆場費都是天文數字。但同時,扣押提單的一級貨代也是受害者,他們有大額運費無法收回,但卻要被迫交出提單。“這就造成了請求人(貨主)與被請求人(一級貨代)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狀。”
在兩天的會期里,60名法官對完善我國海事強制令制度提出了建議性意見,比如強化請求人的事實披露和舉證義務機制以及設置聽證、抗辯程序,同時建立被請求人救濟制度。
“貨代”和貨主都要有保護意識
據寧波海事法院統計,今年他們受理的“海事強制令”中涉及的貨物,大多來自義烏貨代公司代理的外運生意。“義烏市場大,每年吞吐的貨物量也大,出口商特別多,但義烏的貨代市場也是最混亂的,很多老板和貨代方之間都是沒訂正式合同的,只憑一張條子寫幾個字甚至口頭承諾就發貨了,出了問題也最難找到負責人。”法院工作人員表示。
在被起訴后,寧波的貨代公司迫于法律壓力,往往只能交出貨物提單。但海事法院在執行強制令時也遭遇了執行難。部分貨代公司干脆更名、或關門,有的直接人去樓空,由于考慮到被請求人多數也是受害人,法官并沒有簡單地處罰了事,而是盡量為他們做一些釋法工作。
目前,許多寧波貨代公司“聞義烏貨色變”,不熟悉的義烏公司上門要求委托運輸,許多貨代公司都會借故推掉。對此,寧波海事法院的顧法官也提醒,對貨代公司來說,保護自己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選擇有信譽有實力的合作伙伴。比如中外運公司等,往往會實地考察下一級的代理公司,或是要求下級代理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或是通過第三方擔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風險。
同時,法官也提醒貨主,千萬不能因為貪圖幾十美元的便宜,而去選擇來路不明的中間貨代,在選擇代理時,更不能單憑一張名片就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