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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明年執行《快遞服務》標準

2007-11-6 13:3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今后,我省某快遞公司如果損毀、丟失或者一再延誤快件,又不能給顧客滿意的答復,其可能被告上法庭。記者昨日從省郵政管理部門獲悉:明年起,《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將正式施行,該標準適用于我省所有從事快遞服務的組織和人員。   近來年,由于快遞企業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缺乏有效監管,該行業的投訴不斷。其中,人們交寄的快件變成“慢件”,是投訴的熱點之一。就此,即將實施的《快遞服務》標準給出了具體衡量辦法: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快遞企業服務時限應滿足以下要求: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快遞服務時限指快遞服務組織從收寄開始,到第一次投遞的時間間隔。
  值得關注的是,標準還給出了一種全新的概念——“徹底延誤時限”。即從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服務時限到達之時算起,到顧客可以將快件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根據快遞服務的類型,徹底延誤時限應主要包括:同城快件為3天;國內異地快件為7天;港澳快件為7天;國際快件為10天……這意味著某快遞公司承諾1天可送達同城快件,但顧客卻在4天后才收到,他可把快件視為已丟失,并要求賠償。
  《快遞服務》標準指出,顧客和快遞服務組織產生爭議后,顧客可通過與快遞服務企業協商、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向行政部門申訴、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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