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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部分輸歐紡織品監控辦法

2007-11-27 16:4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保持中歐紡織品貿易健康、穩定發展,規范出口經營秩序,提高出口商品質量,優化出口商品結構,維護過渡期內對歐紡織品出口的平穩發展,商務部日前出臺2008年部分輸歐盟紡織品監控辦法,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對部分輸歐紡織品施行出口許可。   根據《中歐紡織品貿易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雙方取消備忘錄項下輸歐盟十類紡織品的出口數量管理。商務部對企業出口至歐盟27個成員國的八個類別紡織品(輸歐4類、5類、6類、7類、20類、26類、31類、115類)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務部對出口八類紡織品的企業實行企業經營資質審核,經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可申領《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出口許可管理實施期為一年,至2008年12月31日結束。
  按照監控辦法,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在出運這八類紡織品前,須憑出口合同、運輸委托書,向商務部授權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領許可證。中國海關憑許可證為企業辦理報關驗放手續,并將報關驗放所使用的許可證號及相關信息反饋至商務部。商務部將中國海關反饋的已清關許可證電子數據發送至歐方。
  監控辦法同時規定,因樣品出口或者赴國(境)外參展、辦展的展品、展賣品出口而申領許可證,且申領數量少于50件(條、公斤)的許可證,以及核查期內許可證申領份數低于20份且相關許可證各類別證面申領總量均低于2000件(條、公斤)的企業,可不納入許可證使用情況的核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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