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廣輝)我省新近調整了收費公路計重收費計算方法:從今年2月1日起,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重量,最高可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我省從2006年10月15日10時起,在全省高速公路、312國道西安—界牌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所有收費站,對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載貨類汽車計重收取通行費,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合法運輸車輛行駛收費公路時,其通行費收取仍按省政府批準的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執行。一段時間以來,公路上超載現象有所下降。
根據我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實際,省政府決定對行駛我省收費公路超過公路承載能力30%以上的載貨類汽車,在計算通行費時,其正常裝載部分10—40噸區間基本費率不再給予遞減優惠,統一按基本費率計算收取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以上調整部分從2007年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