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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業務與郵政法

2007-11-15 1:4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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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郵政法》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可以這樣認為,郵政專營權僅適用于郵政向社會提供普遍服務的通信等領域。由于新興的物流業務不屬于郵政普遍服務的范疇,所以郵政物流業務自始就不受郵政法的調整。 

  因此,郵政物流企業在面向市場時,要轉變觀念,要用競爭的眼光看待物流業務。在運作物流業務的過程中,要以一名運動員的身份介入到物流市場的競爭中。當然,物流作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的產業,主要受我國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規的調整。因此,郵政物流企業在實務操作的過程中,就要依靠上述相關法律法規,逐步規范郵政物流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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