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滯報金征收政策有變化
2007-10-9 13:4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將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為此海關提醒企業:對進口貨物滯報金的新規定應充分了解,以免延誤了貨物通關時間,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一、是滯報金的起征點有所變化。新辦法規定滯報金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而原來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
二、是滯報金也可以擔保。根據新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要在繳清滯報金前先放行貨物的,海關可以在其提供與應繳納滯報金等額保證金后放行。
三、是對必須撤消原電子數據報關單重新申報的,進口貨物收貨人必須在撤消原報關單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重新申報。否則,海關將從撤銷原報關單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開始征收滯報金。
四、是延長了滯報金減免申請的期限。新辦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減免滯報金的,應當自收到海關滯報金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報地海關提交申請書。而原來規定為15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