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湘都市報9月3日報道 在
長沙某電器店面上班的小王日前向本報投訴稱,8月28日大清早,他到位于三湘大市場內的長沙市海洋貨運有限公司(下稱“海洋公司”)查收貨款時,發現該公司門口已經聚集了不少討要貨款的貨主,而該公司竟然人去樓空。他不明白,這些“憑空蒸發”的貨運公司該由誰管。
“老主顧”可能跑了
小王告訴記者,28日他趕到海洋公司時,聚集在那里的十幾名貨主手中拿著一大堆托運單,他們平時委托該公司發貨,并向客戶代收貨款,一般是周一、周三和周五來公司取款。8月24日上午,有貨主到公司來發現空無一人,負責人吳良明、王鳳娥等人的手機一直無法接通,“我們的貨款少的幾千,多的數萬。”多數貨主認定公司負責人已經攜款潛逃了。
與海洋公司合作有5年長時間的王平生告訴記者,之前他曾來催過幾次貨款,“因為是老主顧,一般貨運公司拍胸脯說保證貨到款回,我就相信了,和他們主要靠感情與信任做生意,并沒有規范的交易程序。沒想到出了這回事,我都不知道還可以相信誰了。”隨后,王平生等人報了案。
“代收貨款”無法管
長沙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貨運科劉科長告訴記者,海洋公司在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時,其書面的可行性報告、注冊資金說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年以上租賃合同等材料一應俱全,符合辦理許可證件的條件。
劉科長說,運管處曾多次聯系公司法人代表吳良明,但其手機一直停機,“目前沒有相關規定說不允許貨運公司代收貨款,因此運管部門對此不能監管。”劉科長表示,他們會繼續聯系貨運公司老板。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貨主可以找仲裁部門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潛規則難以替代
省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秘書長劉廣新介紹說,近年來,湖南物流產業進入了快速增長時期,但物流服務的組織化水平和經營集約化程度不高,行業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有的地方甚至屢屢出現貨物“蒸發”、司機被騙以及物流公司“失蹤”等事件。
劉廣新說,在物流行業中,“代收貨款”成了潛規則,事實上,通過貨運公司代收貨款是不規范的。工商、交通、稅務等各個部門對物流行業都有管理權,但實際操作中很難有哪個部門能對“代收貨款”實施有效監管。目前也很難找出替代“代收貨款”這一潛規則的方式。
應選擇大型專業公司
劉廣新還表示,一張桌子、幾部電話,外加幾輛送貨車,就構成了一個小型貨運物流公司。貨主與貨運公司沒有合同,有時候在托運憑證上署名也是“李老板、王老板”之類,有的貨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所托付的貨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
湖南商學院物流學黃福華教授分析說:“企業規模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要建立大規模正規貨運
物流企業。”黃教授提醒,貨主要選擇大型的、專業的貨運公司,出了事情至少能找到說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