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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運管處了解到,湖州市對符合相關條件的貨運汽車實施養路費包繳政策,相關貨運企業只要在9月20日前辦理手續,可免繳今年11月、12月兩個月的養路費。
據悉,湖州市擁有貨車噸位達100噸以上,符合包繳條件車輛的專業運輸單位(專業運輸單位指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以享受包繳政策,個體運輸經營車輛、以承擔本單位運輸任務為主的貨運車輛及不符臺前述條件的運輸企業車輛不予實行包繳。
包繳應由貨運企業提出申請,并與公路稽征部門簽訂包繳協議,經市級公路稽征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公路局核準。實行包繳的車輛,應在繳滿應繳月份的養路費后,向當地公路稽征部門申領剩余月份的養路費專用包繳證。實行包繳的車輛不得調換、頂替、報停;原已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車輛不實行包繳。
凡想要享受明年養路費包繳政策的外省籍貨運車輛,必須在今年11月底前轉籍回我省。而要在今年享受養路費包繳的車輛,須在今年9月20日前去運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