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綠色采購考驗國貨
2006-11-28 11:2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個2927.6億元的市場,沒有哪個企業會不為之動心。
一個年增長速度達到77.9%的市場,沒有哪個企業能夠視而不見。
近日,財政部剛剛公布了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統計信息——2005年全國實際采購規模達到2927.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7.1%。2005年政府采購規模占全國GDP的比重為1.6%。據統計,實施政府采購改革7年來,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年平均增長77.9%。2006年10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
如此龐大的政府采購市場,的確是任何一個有眼光、有智慧的企業不應該且不能忽視的。
綠色采購清單新鮮出爐
2006年10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附上了首批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清單,包括輕型汽車、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水性涂料、人造木質板材、木地板、家具、電視機、輕質墻體板材、塑料門窗、白乳膠、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衛生陶瓷等14類產品81家企業856個型號的產品入選。
記者看到,《意見》對政府綠色采購的范圍、產品、工作程序以及具體管理辦法等都做出了明確要求,即采購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如其采購的產品屬于清單中的產品,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清單中的產品。《意見》明確了中國環境標志產品在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清單中的主體地位,更值得關注的是,《意見》規定,當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上述要求采購時,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利用市場機制對全社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進行引導,體現了以綜合手段保護環境的要求,對于樹立政府機構環保形象、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引導公眾綠色消費、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表示,我國于2003年頒布實施《政府采購法》,明確提出政府采購要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要求。《意見》和產品清單的頒布,使這個要求變成了可操作的實施辦法,為我國在實踐中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意見》一公布,就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其中熱點多集中在汽車采購上。此次清單中對于公車采購圈定了東風標致、東風雪鐵龍、NISSAN(日產)、思威、奧迪A6和奧迪A4、寶來、捷達、開迪(Caddy)、現代等9大品牌。有媒體甚至報道,今后我國政府采購公車將只有這9個品牌。這種說法也得到了環保總局相關負責人的否認。他表示,首先政府綠色采購清單是一個動態的清單,它會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另外,并不是說以后政府采購只能選擇在清單內的產品,而是說“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選擇清單內的產品。
中國名牌能否領跑綠色采購
記者發現,在首批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清單中,有些產品也已經被列入了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那么,中國名牌產品在這份綠色采購清單中的表現如何呢?
根據記者的統計,在14類產品中有7類產品已經開展了中國名牌產品評價,但是每類產品在兩份名單的重合度方面卻有所不同。比如,電視機類產品中,清單里的兩個企業都擁有中國名牌,重合度達到100%;家具類產品中,清單里的5個企業有4個擁有中國名牌,重合度達到80%;衛生陶瓷類產品中,清單里的6個企業有3個擁有中國名牌,重合度達到50%;木地板類產品中,清單里的10個企業有3個擁有中國名牌,重合度達到30%。
業內人士認為,出現中國名牌產品與綠色采購清單重合度高低不一的情況其實很正常,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定標準不一樣,中國名牌產品主要著眼于銷售量、市場占有率等該產品在市場上的表現,而綠色采購清單對應的是中國環境標志產品,其著眼點主要是在節能、能耗等方面的環保表現。
記者發現,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對于環保的重視程度也是在不斷提升。剛剛公布的《中國名牌產品“十一五”重點培育指導目錄》的確定原則之一,就是“著眼于可持續發展,重點培養一批資源節約型產品和環境友好型產品,以環境保護、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等為重點推出一批綠色產品”,符合這一原則的共有98類產品,占到了19.6%。可以預見,在“十一五”期間,中國名牌產品隊伍中的綠色軍團將不斷擴大,相信在隨后推出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也將出現越來越多的中國名牌產品的身影。
如何贏得政府采購首選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我國關于政府采購的主要法律依據就是2002年出臺的《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這無疑是將政府采購的這塊大蛋糕交到了我國企業和自主品牌手中。專家指出,購買國貨是政府采購制度的內在要求。政府采購資金來源于民,也應當用之于民,即通過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支持國內企業的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
記者了解到,利用政府采購手段保護國內產業,支持國內發展,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例如,澳大利亞的悉尼市為舉辦2000年奧運會,建設了大量體育場館。根據澳大利亞政府規定,所有場館必須由本國企業承建。再比如,美國1933年頒布的《購買美國產品法》(涉及美國政府采購的法律之一)開宗明義地規定:“扶持和保護美國工業、美國人和美國投資資本。”并規定聯邦各政府機構除特殊情況外,必須購買國內產品,工程和服務必須由國內供應商提供。
如此一來,巨大的政府采購蛋糕為國內企業和自主品牌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發展空間,甚至有人提出了政府采購是自主品牌的順風車。然而,在我國政府采購中,依然有不少份額為國外企業和國外品牌占據。比如在日前公布的清單中,復印機類只列了東芝和理光兩個日本品牌的多種產品;再以政府用車為例,根據統計,2005年,我國政府采購用車中,排名前五位的均為國外品牌,奇瑞等自主品牌汽車所占比例非常之小。
政府采購專家、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徐煥東表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政府采購對于采購國貨的操作和管理仍不是十分規范,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難以把握的問題,目前還沒有十分明確的國貨劃分標準。《政府采購法》中雖然有三條對國貨標準進行了規定,但是有些說法過于籠統,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另外,有些國貨在性能上的確技不如人,也是造成政府采購青睞國外產品的原因。看來,政府采購這個順風車也不是這么好“搭”的。
中國產品怎樣抓住GPA商機
相對于WTO,GPA(政府采購協定)的民眾知曉度顯然要小很多。但是,對于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來說,GPA所代表的意義和影響非常重大——WTO成員的市場開放,歷來分為第一市場(商業消費)和第二市場(公共采購)兩部分。2001年我國加入WTO之后,僅僅開放了第一市場,中國加入GPA則意味著中國政府將開放第二市場。
在5月16日召開的中歐政府采購研討會上,商務部副部長于廣洲透露,我國將于2007年12月底以前啟動加入政府采購協定的談判程序,并向WTO提交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清單。這是自2001年我國承諾加入政府采購協定以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首次在公開場合宣布啟動該談判的具體時間表。
中國加入GPA之后,所有GPA成員國(目前均為發達國家)的企業都有機會來分政府采購這塊大蛋糕。也就是說,中國企業和自主品牌將在政府采購領域再次與外來強手相遇,這將給中國經濟和中國企業帶來什么呢?
“中國加入GPA,本身也是跟世界接軌,這樣可使政府采購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規范政府行為,整體來說是有利的。”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院長李雨時如是說。
曾參與起草《政府采購法》的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坦言,一旦加入GPA,我國政府采購就向所有成員國開放,從原則上就不再保護國產產品了。但是,他并不認為,這是自主品牌的“噩夢”——“我們的一個經驗是,保護不能促進發展,保護不一定是好事。如果長期這樣做,最可能的結果是,既不利于公平競爭,又不利于企業發展。在競爭的環境下,自主品牌會發展得更快。”
于安還透露,不同于我國2001年加入WTO開放普通商業消費市場的是,我國開放第二市場可以限制開放范圍、享受發展中國家待遇和較長的開放過渡期。例如在開放范圍方面可以規定,單個貨物合同17萬美元以上才對外國供應商開放。如果是工程項目,合同價值還會大得多。享受發展中國家待遇意味著可以對國內供應商有更多的優惠和保護,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自主品牌、本土企業給與一定的保護。
猶記得加入WTO初期,國內一片“狼來了”的驚呼,而今天,更多人關注的是如何“與狼共舞”。因此,對于中國企業和本土品牌來說,中國加入GPA,其實就是在一個新的舞臺上,和老對手再跳一曲新舞。
背景鏈接
綠色采購在國外
美國
美國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依據是聯邦的各項法律法規及總統令。1991年發布的總統令規定政府必須優先采購綠色產品。1993年,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總統令,規定聯邦政府機構必須采購“能源之星”標志產品,從而極大地促進了“能源之星”標志制度的發展,并使其成為國際節能基準。目前,美國95%的監視器、80%的電腦均符合“能源之星”標準。
目前,美國主要綠色采購對象包括建筑物、餐飲業、清潔產品、電腦、影印機、電力、家具、病蟲害管理、旅館、會議、辦公室用品、油漆、印刷、車隊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提出采購價格優惠辦法,再生制品的價格可高于同等功能的非再生制品的5%~15%;提出年度采購比例,明確每年采購再生制品的比例為50%。
日本
1994年日本滋賀縣率先制訂綠色采購方針,開始了日本有組織的綠色采購活動。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聯合成立了綠色采購網絡(Green Purchasing Network, GPN),標志著自主性的綠色采購活動在全國范圍內展開。該組織的活動內容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訂采購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等。日本政府于2000年頒布了《綠色采購法》,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綠色采購法》的實施將日本的綠色采購推向了新的發展階段。2003年7月,日本政府制定了綠色采購調查共同化協議(JGPSSI),建立了綠色采購的信息咨詢、交流制度。
現在日本各行政機關均制定了綠色采購方針,有166種物品被定為政府優先選購物品,其中原料為100%廢紙、白色度不足70%的復印紙被定為最優先購買物品。2001年政府特定購買物品的采購比例已達到了92.6%;再生復印紙在整個特定購買物品中所占的比例已經由2000年的11.6%上升到2001年的23.6%。
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環境標志認證的國家,也是較早開展綠色采購的國家。德國于1978年開始推行藍天使環保標志(Blue Angle Mark)制度,規定政府機構優先購買環保標志產品。到1999年年底,環境標志認證產品類別已經達到100個,涵蓋了機動車輛、建筑材料、室內裝修、IT技術業、辦公用品、園藝等多個領域。通過實施環境標志制度既對消費者購買綠色產品起到了引導作用、提高了公眾的環保意識,也促進了企業自愿調整產品結構,提高了綠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的份額。到2005年,德國環境標志產品已達7500多種,占全國銷售商品總數的30%;德國綠色采購的原則為:杜絕浪費;鼓勵購買環境友好型和有益于人類身體健康的產品;購買的產品還應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易回收處置等特性。
歐盟
在借鑒日本綠色采購網絡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歐盟執行委員會總理事會以委托契約的方式,成立了歐洲綠色采購網絡組織(European Green Purchasing Network,EGPN),該組織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歐盟各國綠色采購的背景和法律法規資料、擬定相關的綠色采購指南、編制綠色采購工作手冊,為促使地方政府進行綠色采購提供經驗與信息交流。
目前,歐盟的公共采購占其成員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4%,其中綠色采購占公共采購的平均份額為19%,瑞典達50%、丹麥40%、德國30%、奧地利28%、英國23%,均超過歐盟的平均值。如2004年雅典奧運會場館家具的裝修全部采用的是水性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