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招標公司負責人說,標書是商品,應該賣到一定的價錢。究其原因?該負責人解釋道,首先,標書的制作要花費一定的成本,包括勞務、技術服務、制作、打印等,是要消耗一定勞動量的,我們發售標書,提供招標信息,供應商通過購買標書獲得知情權,可見標書賣到一定的價錢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招標文件涉及到知識產權,它是一種技術文件。標書的制作,知識技術含金量較高,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制作的,對于這種特殊的勞務,其回報也相應地高于一般的勞務,由此論之,標書的價格不僅僅只限于印刷打印的費用,要看到,我們賣出的不只是一本書幾頁紙,而賣的是投標權,自然這種價格也應是不菲的,供應商應給予理解。
再次,假若招標文件賣得過低,一些供應商都來湊熱鬧,其中不乏與政府采購關系不大的供應商,或者是資歷信譽不高的供應商,這樣勢必增加政府采購機構的投標成本。
湖北一代理機構周先生坦言,標書的售價應該合理,不能賣得太高。任何一種物品都存在成本的耗費,標書的印刷成本自不必說,人工付出的成本也是很大的,我們要請行業專家,查閱資料,知識匯總,標書的制作比較煩瑣。例如,我們在制作電子設備標書的時候,除了涉及電子行業標準以外,可能還會涉及到國家標準、部件標準、環保標準等,這樣,我們還要請其他行業的專家參與制作,這無疑又增加了成本。
再說,標書的售價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到整個招投標的正常運行,價錢如果賣得太高,會增加供應商的成本,可能會使一些供應商望而卻步。
在筆者問及標書是否是商品及作價的依據時,周先生說,判斷一個物品是不是商品,要看它是否凝聚了勞動力和用于交換。從供應商的角度看,看他是否獲得了使用價值,一般來說,供應商購買標書,可以在文件里面獲取技術信息,或許對自己的產品具有指導作用。應該說,標書是商品,賣到一定的價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標書作價應該是有其依據的。我們是按照標的額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三來作價的,通常,標的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標書價格稍高些,200萬元以下的價格要低點。不同行業產品的標書作價依據也是不盡相同的,目前藥品的采購標書技術含金量相對較低,產品涉及的是公益事業,一般只能定價1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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