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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運事故賠償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06-11-19 10:0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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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屬于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貨物損失,承運人應主動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賠償。辦理賠償的最長期限,自車站接受賠償要求書的次日起至填發“貨運事故賠款通知書”時止:款額在5000元及以下的為10天;超過5000元未滿5萬元的為20天;5萬元及以上的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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