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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企業的內銷管理

2006-10-3 10:3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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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制成品應復出口,不得滯留國內市場。確有特殊原因需轉內銷或用于生產內銷產品的,需報經原合同審批機關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由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口料件征收稅款并補征稅款利息,計息期限為料件申報進口之日起至補征稅之日止。進口料件屬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商品,經營單位需向海關提交用于內銷或用于生產內銷產品的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證明;在規定的核銷期限內不能提交,海關除補征稅款及稅款利息外,并處進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罰款。

  加工貿易企業出口制成品返銷期限原則上按企業出口合同有效期審批,一般不超過一年。如因客觀原因需延長制成品返銷期限,須在規定的制成品返銷期限內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海關憑批件辦理延期手續。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次,每次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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